下載本文件請點擊鏈接→ 陽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 《陽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抵押房屋“帶押過戶”業務辦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陽金管通〔2023〕 3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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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各受托銀行:
現將《陽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抵押房屋“帶押過戶”業務辦理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陽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映。
陽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6月30日
陽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抵押房屋
“帶押過戶”業務辦理工作指引
為進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務水平,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然資源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協同做好不動產“帶押過戶”便民利企服務的通知》《陽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關于開展抵押期間不動產轉移登記業務的通知》及《陽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關于抵押期間不動產轉移登記業務模式的說明》等規定,制定本業務辦理工作指引。
第一條 本業務辦理工作指引所稱住房公積金貸款“帶押過戶”(以下簡稱“帶押過戶”),是指在陽江市行政區域內,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原有或新的貸款涉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不解除抵押狀態下,完成不動產權轉移登記、抵押權登記、發放新貸款等相關的手續。
第二條 辦理條件
(一)原貸款的抵押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證,且僅為原貸款設定了抵押權,無查封等權利限制情形。
(二)原貸款與新貸款在同一家承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辦理。
(三)原貸款當前無逾期償還。
第三條 辦理模式及適用情形
(一)不動產轉移+抵押權變更模式
該模式適用于轉讓雙方貸款抵押權人為同一金融機構,且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可變更為新的不動產權利人繼續履行的情形。抵押權變更是對因權利人抵押期間轉移不動產導致抵押人變化,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內容按原抵押合同填寫,不動產轉移與抵押權變更合并辦理。
(二)不動產轉移+抵押權首次+抵押權注銷模式
該模式適用于買賣雙方貸款抵押合同條款不同,抵押權人需與受讓人(買方)簽訂新抵押合同的情形。
第四條 辦理流程
(一)不動產轉移+抵押權變更模式
1.申請
由當事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及貸款的“帶押過戶”材料(如:離婚證與經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或結婚證與夫妻財產的書面約定等材料),就貸款的“帶押過戶”共同向受托銀行提出申請。
屬于繼承、受遺贈的,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及貸款的“帶押過戶”材料就貸款的“帶押過戶”向受托銀行提出申請。
2.審查
受理申請后,公積金中心與受托銀行分別完成對原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的“帶押過戶”審查。
公積金中心審查完畢后,向受托銀行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抵押房屋“帶押過戶”同意書》。
3、簽訂貸款擔保人變更協議
受讓人作為抵押人,與受托銀行就原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簽訂貸款擔保人變更協議(可在“帶押過戶”申請時提前預簽)。
4.辦理不動產權轉移登記及抵押權變更登記
公積金中心審查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受托銀行出具同意抵押期間辦理不動產權轉移登記的書面材料,協助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妥不動產權轉移登記及抵押權變更登記(合并辦理)。
5、不動產登記信息補錄
收到不動產登記證明之日起,受托銀行經辦人在2個工作日內將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動產權證、貸款擔保人變更協議等相關信息補充錄入、掃描材料上傳到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紙質材料送至公積金中心。
(二)不動產轉移+抵押權首次+抵押權注銷模式
1.申請
買方與賣方就原貸款的“帶押過戶”共同向受托銀行提出申請,并簽訂“帶押過戶”三方協議書。買方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戶口簿、房地產買賣合同等貸款所需材料就新的公積金貸款向受托銀行申請。
受托銀行經辦人在受理申請后1個工作日內將新的公積金貸款基本信息錄入,并掃描申請材料上傳到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2.預審查
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公積金中心與受托銀行分別完成對新的公積金貸款預審查。
公積金中心預審查完畢后,向受托銀行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抵押房屋“帶押過戶”同意書》。
3.辦理不動產權轉移登記
公積金中心預審查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受托銀行出具同意抵押期間辦理不動產權轉移登記的書面材料,協助賣方與買方到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妥不動產權轉移登記。
收到不動產權證之日起,受托銀行經辦人在1個工作日內將新的不動產權證、增值稅發票、契稅完稅證明及貸款申請金額等相關信息補充錄入,并掃描材料上傳到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4.貸款審批
收到不動產權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新的公積金貸款。
如貸款金額小于原公積金貸款剩余本息金額的,在公積金中心貸款審批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由賣方以該差額部分對原貸款完成提前還款。
5.貸款簽約
買方作為借款人與受托銀行簽訂借款及擔保合同。
6.新貸款擔保落實
受托銀行出具新貸款辦理不動產抵押權首次登記的書面材料,在公積金中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審批確認書》出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協助與買方辦妥新貸款不動產抵押權首次登記。
7.貸款發放
新貸款不動產抵押權首次登記完成后2個工作日內,受托銀行將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動產權證、借款合同、借據等相關信息補充錄入、掃描上傳到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帶押過戶”相關的紙質材料送至公積金中心,公積金中心完成貸款發放審核后,將貸款資金發放到受托銀行名下的資金過渡專用賬戶,并對原公積金貸款停止計息。
8.沖還結清原貸款
受托銀行收到貸款發放資金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按原公積金貸款剩余本息的金額將資金劃轉回到公積金中心賬戶,由公積金中心完成沖還結清原公積金貸款,剩余資金首先由受托銀行結清原商業貸款,再按協議劃轉至賣方名下的銀行賬戶。
9.注銷原貸款抵押權
受托銀行將資金劃轉回到公積金中心賬戶之日起,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同意注銷原貸款抵押權登記的書面材料,協助與賣方辦妥原貸款抵押權注銷登記。
第五條 相關事項
(一)要求各受托銀行設立本行(分行)名下的資金過渡專用賬戶,僅用于“帶押過戶”業務的貸款發放與沖還結清原貸款的資金劃轉。
(二)按照抵押房屋的屬地原則,“帶押過戶”業務的受理、審批由相應的受托銀行或支行及公積金中心管理部負責。
(三)受托銀行辦理“帶押過戶”業務時,應掌握抵押房屋的權屬狀態,核實是否存在糾紛、被查封等情況,嚴格審核抵押房屋轉讓行為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防范資金被挪用、凍結等風險。
(四)受托銀行應對“帶押過戶”業務全過程的辦理進度嚴加管控,縮短審核時間,密切跟蹤不動產權轉移登記、抵押權變更登記、新貸款抵押權首次登記、貸款資金回撥、原貸款抵押權注銷登記等關鍵環節,確保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業務。
(五)“帶押過戶”業務辦結后,原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繼續履行,原抵押人變更為新的不動產權利人的,“帶押過戶”申請材料、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動產權證、貸款擔保人變更協議等紙質材料列入原貸款檔案;發生新貸款的,貸款申請材料、不動產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明與借款合同、借據等紙質材料列為新增貸款檔案,由受托銀行、公積金中心各自按規定歸檔管理。
附件:陽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抵押房屋“帶押過戶”
三方協議書
附件
陽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抵押房屋“帶押過戶”
三方協議書
【甲方】(賣方):
姓名: 證件號碼:
手機號碼:
【乙方】(買方):
姓名: 證件號碼:
手機號碼:
【丙方】(抵押權人):
姓名: 證件號碼:
辦公電話:
經甲、乙、丙三方平等協商一致,對坐落于陽江市縣(市、區)的房屋(不動產權登記號:)(下稱標的房屋)的買賣與“帶押過戶”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已將標的房屋抵押給丙方,抵押金額為人民幣
元(他項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號:),現甲方擬將標的房屋所有權的%份額轉讓給乙方,經三方協商一致,丙方同意在不注銷上述抵押登記的情況下,由甲方將標的房屋轉讓給乙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與糾紛由三方自行承擔解決。
二、乙方購買標的房屋時因資金不足向丙方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經丙方審查后,甲、乙雙方簽訂了不動產買賣合同,同時甲、乙、丙三方共同辦理“帶押過戶”手續。
三、甲方向丙方申請標的房屋所有權的%份額轉讓給乙方,約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元),其中元(大寫:元)由乙方向丙方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下同)。
四、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甲、乙、丙三方在辦理標的房屋不動產權轉移登記后申辦抵押權首次登記手續,期間各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動產權轉移登記至新貸款不動產抵押權首次登記期間,如出現標的房屋被查封等權利限制情形,由甲方、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同意將乙方申請審批通過的個人住房貸款直接劃入丙方以下資金過渡專用賬戶,過渡專用賬戶資金優先用于清償甲方尚欠丙方的原公積金貸款所有本息:
賬戶名稱: ;
開戶銀行: ;
賬 號: 。
甲、乙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丙方,可將資金從上述過渡專用賬戶劃入陽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賬戶,用于償還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無需經甲方、乙方同意:
賬戶名稱:陽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開戶銀行: ;
賬 號: 。
在丙方取得新貸款抵押人為乙方的不動產登記證明后,對于上述過渡專用賬戶資金清償甲方尚欠丙方的住房公積金及本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后的剩余款項,甲、乙雙方授權丙方直接劃至甲方在丙方開立的以下個人賬戶:
賬戶名稱: ;
開戶銀行: ;
賬 號: 。
六、本協議自各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與甲、丙雙方已簽署的借款及擔保合同(合同編號:號)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在本協議生效后且甲方貸款結清前,甲方、乙方需對上述借款及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號)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生效后,經三方協商一致,方可提前解除或終止本協議。
九、各方同意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